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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10-31    部门: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47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信息管理行为,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现就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确属信息填写错误,不得擅自涂改,应由持证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持证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换发新的证书,同时收回原证书。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要求补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遗失教师资格证者,应由持证人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并向学院提出补办申请,学院进行审查核实;

(二)、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需换证者,由持证人向学院提出换发证的书面申请,并上交损坏证书。

(三)、学院对上述(一)(二)类审核无误后,汇总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及有效凭证。

(四)、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核实批准,予以补(换)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补换证人员范围:学院在岗教师。

四、持证人提交材料

1、持证人申请书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如有信息错误,请提交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请提交刊登有教师资格证遗失启事的报刊。

五、时间安排:

1、10月27日——11月10日,个人持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2、11月10日——11月15日,学院组织人事处核查。

3、上报审批、更改、换证。

组织人事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上一条:公示(2008年国家奖学金)

下一条:学生宿舍检查情况通报(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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