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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部门:    点击:[]


院属各部门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题材要求

鼓励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重要节点组织文艺创作,重点扶持体现江西历史学问底蕴,展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成果的现实题材作品。

二、申报作品范围

20225月以后创作完成的作品,包括:

1.戏剧(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不含小曲小戏)

2.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3.广播剧

4.歌曲

三、资助方式

对申报当年入选作品孵化、创排、摄制、播出等过程实行资助、奖励,资金视作品创作进度、展演播出、社会反响、获奖情况等综合因素按比例分阶段拨付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四、申报条件

1.对申报项目享有完整的常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常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2.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中央学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国家级资助和曾获得省委宣传部资助的项目,不再申报资助。

五、申报时间

202371日至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要求填写《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创作主体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申报,由党委宣传部汇总后统一报省委宣传部。

七、申报材料

1.《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还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3.申报优秀戏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导演阐述、创排计划及主创人员概况,已经公演的剧目须提供公演场次证明。

4.申报优秀电视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已经开始拍摄的需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摄制计划,已制作完成的电视剧须提交申报表、完成剧视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及播出证明。

5.申报优秀广播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完成剧须提供音频,已播出的须提供播出证明。

6.申报优秀歌曲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音频或视频资料,已播出的歌曲还须提供播出证明。

7.申报材料为照片或音频、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为WAV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MP4

8.将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在申报期内报送党委宣传部

附件:江西省五个一工程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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